商标是按照特定的分类系统将商品和服务进行归类的,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被划分为第1类至第34类,服务则被划分为第35类至第45类。
对于小吃来说:
1、第二十九类主要涉及肉类及蔬菜制品,这包括如烤鸭、泡菜、丸子等各种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和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2、第三十类则涵盖面类及谷类制品,例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3、第四十三类涉及提供事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临时住宿,这类服务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食物和饮料,例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括了小吃相关的商标分类:
商标分类 | 群组/描述 | 相关小吃的例子 |
第29类 |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
腌制小吃、肉馅饼、干果零食等 |
第30类 |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 米、面粉、面包、糕点等 |
面食小吃、甜点、米制食品、方便食品等 |
第42类 | 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 | 餐厅、小吃店、餐饮服务等 |
第43类 | 提供住宿和食物的服务 | 饭店、小吃店(兼提供餐饮服务)等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实际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更详细的群组,商标分类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有所更新,因此在申请商标时需要参照最新的商标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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