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如果您想办理商标续展,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具体说明: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 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以下是商标到期后续展办理的介绍模板,供您参考:
序号 | 办理事项 | 相关材料或注意事项 |
1 | 核查商标有效期 | 确认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或宽展期内(即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 |
2 | 准备续展材料 |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3 | 提交续展申请 | 将续展材料提交至商标局 |
4 | 缴纳续展费用 | 按照规定缴纳续展费用(如在宽展期内提交,还需缴纳延迟费) |
5 | 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对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对续展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 |
6 | 获得商标续展注册证 | 审查通过后,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商标续展注册证 |
7 | 注意事项 | 1. 商标续展次数不做限制 2.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将被注销,需重新申请注册 |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介绍内容,确保符合您的需求,希望这个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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