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国外商标异议结果出具的时间为十二个月到十八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抢注国外商标的异议期及结果出具时间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示例介绍,展示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抢注商标异议后可能出具结果的大致时间框架,请注意,这些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当地法律环境而有所不同。
国家/地区 | 异议期提交时间 | 异议结果出具时间(大致) |
中国大陆 | 接收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一般为公告期满后6-12个月 |
美国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0天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欧盟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英国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德国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法国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日本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韩国 |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一般为异议提出后12-18个月 |
请注意,以上介绍中的时间仅为一般情况下的估计,具体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商标异议案件时,最好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人,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9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