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申请途径:您可以选择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准备申请书件:您需要准备以下申请书件:
– 撤销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商标代理委托书。
3、提交申请:
– 在线提交:您可以选择网上电子方式提交撤销申请,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也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
– 纸质提交:您也可以选择纸质方式提交,将相关材料邮寄或亲自送到商标局。
4、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商标局将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5、注意事项:
–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只能证明其在部分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那么该部分商品以及与该部分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其他商品的注册则会被撤销。
– 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序号 | 办理步骤 | 详细说明 |
1 | 确定申请资格 |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 |
2 | 选择办理途径 |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或直接到商标局大厅办理。 |
3 | 准备申请书件 | 以下为需要提交的文件: |
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
2. 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 ||
3.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直接办理时需出示原件) | ||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直接办理时提交) | ||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交) | ||
4 | 提交申请书件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5 | 打码、交费 |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然后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
6 | 等待审查结果 | 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
7 | 补正或提交补充材料(如有需要) | 根据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补正或提交补充材料。 |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进行调整,请以商标局官方公告为准,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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