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了保护您的商标权益,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使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8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您需要确保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您的商标在您的产品或服务中得到实际使用,并保留相关证据。
2、提供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权利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即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您未及时提供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相关类别上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3、申请复审: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后,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进行补救,即“撤销复审申请”,在复审程序中再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4、签订商标并存协议:与“撤三”申请人沟通和谈判时,您可以尝试通过签订商标并存协议,处分和让渡部分权利空间,从而使您的商标不会成为“撤三”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为了确保您的商标得到有效保护,您需要密切关注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提供使用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以下是一个关于如何保护商标三年使用的介绍,列出了一些关键点和建议:
序号 | 保护措施 | 说明 |
1 | 定期使用商标 | 确保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防止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
2 | 保留使用证据 | 保留以下使用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3 | 销售记录 | 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合同、订单等。 |
4 | 广告宣传 | 保留广告宣传材料,如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 |
5 | 包装物 | 保留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 |
6 | 商标许可使用 | 与他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保商标在市场上持续使用。 |
7 | 商标标识制作 | 提供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标识的证明材料,如名片、宣传册等。 |
8 | 产品出货与销货清单 | 保留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等,证明商标在实际交易中使用。 |
9 | 检疫与报关单据 | 提供商品进出品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证明商标在跨境交易中使用。 |
10 | 持续监控市场 | 关注市场上是否存在相似或相同商标,防止他人侵权或滥用。 |
11 | 及时应对撤销申请 | 一旦收到撤销申请,尽快提供使用证据,积极应对撤销程序。 |
12 | 商标注册信息更新 | 确保商标注册信息(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商标局通知。 |
13 | 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人 | 在遇到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或代理人的帮助,确保商标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降低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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