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复的字数没有固定的规定,因为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
商标的长度可以不同,以下是一个示例介绍,展示不同长度的商标重复字数:
商标长度 | 重复字数 |
1-2个字 | 0个 |
3-4个字 | 1个 |
5-6个字 | 2个 |
7-8个字 | 3个 |
9-10个字 | 4个 |
11-12个字 | 5个 |
13-14个字 | 6个 |
15-16个字 | 7个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示例,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商标的重复字数取决于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命名,商标的注册要求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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