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
序号 | 使用范围描述 | 详细说明 |
1 | 相同或类似商品 | 驰名商标可以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注册与保护,防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或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
2 | 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 | 驰名商标也可以获得跨类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上,如果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导,同样禁止他人使用或注册。 |
3 | 商标争议案件 | 在商标争议案件中,驰名商标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用于制止恶意抢注或侵权行为。 |
4 | 禁止作为企业名称 | 如果有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会误导公众,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 |
5 | 域名保护 | 如果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是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保护。 |
6 | 使用限制 | 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7 | 动态认定 |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动态的,不是永久的,其驰名状态可能在一定时间后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为了简化理解而制作的,具体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情况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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