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4年版)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介绍:
序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项 |
1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2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3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4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5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6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7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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