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的问题时,首先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处理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的主要步骤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法律诉讼: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等。
5、判定标准:能否准确判定两商标是否属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准确定性的基础,是案件正确判决的前提,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标准,这个标准是两个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流通时,是否会容易使消费者或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处理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的过程可能涉及自行协商、调解、法律诉讼和行政处罚等多个环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处理方式 | 具体措施 | 法律依据 |
自行协商 |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侵权问题 | 《商标法》第七条,《专利法》第六十条 |
调解 |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 | 《商标法》第七条,《专利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 《商标法》第七条,《专利法》第六十条 |
诉讼解决 |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停止并赔偿损失 | 《商标法》第七条,《专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具体措施 |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 《商标法》实施细侧 |
2.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 《商标法》实施细侧 | |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 《商标法》实施细侧 | |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 《商标法》实施细侧 |
在处理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问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行政处罚或诉讼解决方式,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商品上的侵权商标等,并收缴相关作案工具,根据《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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