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阶段 | 时间节点 | 说明 |
商标申请提交 |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 |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实质审查 | 申请提交后约9个月左右 | 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商标注册条件。 |
发出驳回通知书 | 实质审查完成后 | 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将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
申请驳回复审 | 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
驳回复审审查 | 申请驳回复审后约9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需延长,最长可延长3个月。 |
驳回复审决定及通知 | 审查完成后 |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并公告阶段;如果复审失败,商标申请将被正式驳回。 |
请注意,以上时间仅为大致估计,实际时间可能因个案情况和商标局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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