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洁具属于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二十一类,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等。
商标类别 | 类别说明 |
第11类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
1102- 喷焊灯 | |
1103- 汽灯,油灯 | |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 |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 |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 |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 |
1108- 水暖管件 | |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 |
1111- 小型取暖器 | |
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 |
第21类 |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 |
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 | |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 |
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厨房用具,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 | |
电梳;电牙刷;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
请注意,这里只列出了与卫浴相关的两个主要类别(第11类和第21类),实际上卫浴相关的商标还可以扩展到其他类别,如第1类、第2类等,具体可参考提供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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