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如果您面临商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确定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如何确定商标纠纷的管辖:
纠纷类型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依据 | 备注 |
商标侵权纠纷 | 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 | 1. 侵权行为地 2. 被告住所地 |
1. 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2. 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商标合同纠纷 | 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 | 1. 被告住所地 2. 合同履行地 3. 合同签订地 4. 原告住所地 5. 标的物所在地 |
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地,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
商标权属纠纷 | 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 | 被告住所地 |
注意事项:
1、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在涉及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案件的具体管辖法院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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