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被异议,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提出商标异议答辩:一旦您的商标被异议,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的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虽然提供相关材料并不是必须的,但从实践情况来看,针对异议理由提供有利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帮助的。
2、考虑商标异议裁定并决定是否提出复审: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后,您需要多方面考虑并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则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3、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如果您选择提出异议复审并且复审结果对您不利,您可以选择接受复审结果或者启动司法程序。
4、了解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5、了解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办理或提交电子申请。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以下是一个关于“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处理流程”的介绍:
序号 | 流程 | 说明 |
1 | 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 |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 |
2 | 准备异议答辩材料 | 商标申请人根据异议理由,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异议答辩。 |
3 | 提交异议答辩 | 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答辩材料提交给商标局,以便商标局进行异议裁定。 |
4 | 等待商标局异议裁定 |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答辩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5 | 考虑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 若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可以多方面考虑是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
6 | 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 商标申请人根据异议复审结果,可以选择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若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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