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300元。
2、电子申请收费标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270元。
序号 | 业务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1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3000 |
备注:以上费用为商标局规定的集体商标注册官费,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以商标局官方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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