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法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赔偿计算方式 | 计算依据 | 适用条件 |
实际损失赔偿 | 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可以明确计算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
侵权获利赔偿 |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明确计算侵权人的获利 |
参照许可费赔偿 | 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 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 |
法定赔偿 | 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的赔偿 |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利及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或侵权行为情节严重 |
需要注意的是:
1、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赔偿数额应当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在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赔偿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
4、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实际损失赔偿或侵权获利赔偿的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由法院直接适用法定赔偿。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1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