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途径,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流程:
1、初步接触和评估:权利人需要准备申报材料并初步判断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2、签订委托协议: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后,可以正式申报驰名商标,并与专业机构或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3、行政认定程序:
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司法认定程序:权利人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5、宣传和报道:对于已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可以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社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进行宣传和报道,并将信息录入中国驰名商标的数据库。
6、法律依据: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
7、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即只有在特定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才会进行认定和保护。
序号 | 程序步骤 | 说明 |
1 | 确定认定机构 | 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 | 选择办事机构 | 可以向省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或市(地)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
3 | 提交申请材料 | 当事人需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并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4 | 受理申请 | 省局及市(地)级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如属于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予以受理。 |
5 | 报送材料 | 对受理的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报送国家商标局。 |
6 | 驰名商标认定 | 国家商标局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 |
7 | 案件处理 |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对案件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商标权益。 |
介绍简要介绍了广西驰名商标申请的程序,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具体要求,建议在申请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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