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为了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并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如认为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对其驰名商标的侵权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经过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材料。
– 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的已注册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的侵权,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相关证据。
– 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为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其他注意事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较为细致,涉及多个类别和子类,企业可能无法在所有类别上为其驰名商标提供保护,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保护。
序号 | 保护措施描述 |
1 |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 | 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3 |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4 | 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
5 | 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
6 | 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
7 | 加强老字号企业商标和驰名商标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保护老字号企业商标和驰名商标专用权。 |
8 | 公安机关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快速响应企业报案或咨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9 | 成立专门的警务室服务于知识产权研究会,重点服务驰名商标等企业。 |
10 | 推出侵犯商业秘密预约报案服务中心,解决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困难。 |
11 | 利用科技报告和行业专家意见,降低受案门槛,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 |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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