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您需要遵循以下详细步骤和要求:
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申请方式:您可以自行提交电子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在线提交撤销申请时,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
3、撤销理由: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在部分被申请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商标的使用证明、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如果您提供的使用证据能够证明在部分被申请商品上的使用,该部分被申请商品以及与该部分被申请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4、注意事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可能会导致一些复杂的法律和商业问题,这种申请可能被用作竞争手段,扰乱对手的注册商标保护体系,或者用于反击商标侵权、商标无效之诉的对手,建议在进行此类申请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5、时间、精力、费用:撤销申请是一个耗时、耗精力的过程,也可能涉及一定的费用,建议您在提交申请前仔细评估所有相关因素。
项目名称 | 内容说明 |
申请人信息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填写申请人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填写申请人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填写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 (填写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含地区号) | (填写联系人传真) |
代理组织名称(如有代理) | (填写代理组织名称) |
商标信息 | |
商标注册人 | (填写商标注册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
商标注册名 | (填写商标注册名称) |
商标类别 | (填写商标类别) |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 (填写撤销商品或服务项目) |
撤销理由 | (详细说明撤销商标的原因,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等) |
申请材料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代理) |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填写撤销商标申请书,注明撤销理由)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介绍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如有代理组织,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材料需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准备,并提交至商标局。
4、撤销商标的申请费用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提交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商标局将作出撤销决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关注商标局的相关通知,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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