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些都是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具体法律依据。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介绍,概述了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条款 | 法律名称 | 罪名具体描述 | 法律责任 |
第二百一十五条 | 刑法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五十七条 | 商标法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罚款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 商标法 |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罚款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 | 对商标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责任提供具体的解释和指引。 | 提供了判断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法律依据和解释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全文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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