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保护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商标侵权的保护

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申请状应当详细列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以及申请的理由,申请人在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如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3、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人民法院在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如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4、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序号 财产保全情形 说明
1 他人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财产损失 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商标价值降低 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商标价值降低,影响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 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
5 被申请人可能滥用诉权,影响案件审理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滥用诉权,影响案件审理,可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6 其他可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形 如有其他可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形,可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若申请有错误,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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