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商标分类多少类

第33类、第32类、第35类和第30类,这些分类包括了酒精及酒精饮料、啤酒及非酒精饮料、广告商业管理和办公事务、咖啡茶可可及代用品等不同的领域 。

酒精商标分类多少类

在第33类中,主要涵盖了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具体而言,这一类别包括葡萄酒、加烈葡萄酒、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烈酒、利口酒以及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等,需要注意的是,医用饮料(第五类)、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啤酒(第三十二类)以及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并不属于本类别的范围。

总体而言,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需要依据尼斯分类以及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对于未列入《区分表》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比照标准名称,根据类别标题、注释等进行申报,如果根据上述标准无法准确分类,还可以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进行申报。

酒精相关的商标分类主要属于以下两类,以下是详细的分类介绍:

商标分类 群组号 小项号 描述
第33类 3301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第1类 0102 010040 工业用酒精

以下是第33类3301群组中酒精饮料相关的具体小项类别示例:

小项类别 描述
3301.1 葡萄酒
3301.2 白兰地
3301.3 威士忌
3301.4 伏特加
3301.5 烈酒(饮料)
3301.6 果酒(含酒精)
3301.7 鸡尾酒
3301.8 食用酒精
3301.9 料酒
3301.10 红酒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示例,实际注册时,需要根据具体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类别和小项,商标分类和小项号可能会随着商标局的规定更新而发生变化,具体注册时应以商标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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