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什么时候提出

如果您想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时间限制:

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什么时候提出

1、提出申请的时间:撤三申请中连续三年的期限应当从涉案商标注册信息公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您需要从注册公告日期开始计算连续三年的时间。

2、向谁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申请途径

– 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 申请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提供证据的时间和方式: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5、注意事项:撤三申请涉及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可能较大,因此在进行此类申请时需要谨慎考虑,目前发生的撤三申请主要基于一些特定情由,例如阻碍在后商标申请、商标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等。

如果您想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您需要从注册公告日期开始计算连续三年的时间,并在两年内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说明,在整个过程中,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申请,并注意与商标局保持沟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一个关于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提出时间的介绍:

注册商标 注册公告日 连续3年不使用起始日 连续3年不使用终止日 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的日期
商标A 2020年1月1日 2021年1月2日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月2日及以后
商标B 2019年5月15日 2020年5月16日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5月16日及以后
商标C 2018年10月10日 2019年10月11日 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10月11日及以后

说明:

– 注册公告日:商标注册成功的公告日期。

– 连续3年不使用起始日:注册公告日后第一天。

– 连续3年不使用终止日:起始日后的第三年同一天。

– 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的日期:连续3年不使用终止日的次日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介绍中的日期供参考,具体申请撤销的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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