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提出异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1、异议申请书:异议人应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签名或盖章确认,申请书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类别等详细信息。

2、异议理由:异议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陈述异议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异议理由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

–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

– 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

– 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

– 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其他规定。

3、异议证据:异议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证据可以是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注册公告等。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异议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应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提交异议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材料的准确和完整。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商标异议申请书 应当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2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可以从网上下载,需清晰展示被异议商标信息
3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异议人的身份,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5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

请注意,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提交时,请确保材料齐全、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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