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2011〕3号)规定,在计算制造、存储、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如果您所说的“半品”是指已经完成制作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那么其价值将被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假冒商标半品通常是指仿造部分商标元素,足以引起公众混淆的商品,在计算假冒商标半品的侵权情况时,可以制作以下介绍来记录相关信息:
序号 | 商品名称 | 假冒商标半品描述 | 原商标所有者 | 侵权程度 | 侵权证据 |
1 | 商品A | 仿造商标图案 | 公司X | 高 | 图片1 |
2 | 商品B | 部分相似商标字体 | 公司Y | 中 | 图片2 |
3 | 商品C | 颜色相同商标 | 公司Z | 低 | 图片3 |
4 | 商品D | 商标形状相似 | 公司W | 中 | 图片4 |
以下是对介绍各列的说明:
1、序号:记录每个侵权商品的编号。
2、商品名称:记录侵权商品的具体名称。
3、假冒商标半品描述:描述侵权商品中假冒商标的具体元素,如图案、字体、颜色、形状等。
4、原商标所有者:记录被侵权商标的所有者公司。
5、侵权程度:根据假冒商标的相似度,评估侵权程度,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6、侵权证据:提供证明侵权行为的图片、视频等证据。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记录和评估假冒商标半品侵权情况的工具,实际处理侵权问题时,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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