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 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列出了一些不建议注册的商标名字类型:
序号 | 商标名字类型 | 原因 |
1 | 与知名品牌相似或相同 | 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易引发法律纠纷 |
2 | 常见词语或通用名词 | 缺乏显著性,难以获得注册保护,“手机”、“电脑”等 |
3 | 仅包含字母、数字或简单图形 | 缺乏显著性,难以获得注册保护,“123”、“ABC”等 |
4 | 描述性词语 | 仅仅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缺乏显著性,“美味”、“快速”等 |
5 | 地理名称或标志性建筑 | 可能涉及地名、标志性建筑的保护政策,“长城”、“故宫”等 |
6 | 名人姓名或肖像 | 可能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周杰伦”、“姚明”等 |
7 | 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语 | 违反公序良俗,“流氓”、“诈骗”等 |
8 | 涉及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五星红旗”等 |
9 | 涉及种族、宗教歧视的词语 | 违反平等、尊重原则,“黑鬼”、“白猪”等 |
10 | 涉及性别歧视的词语 | 违反平等、尊重原则,“娘们”、“渣男”等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在注册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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