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复是怎么订的

商标重复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重复是怎么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商标重复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商品分类原则,不同的商品类别可以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名称,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商标重复的界定方式:

商标名称 商品类别 是否允许重复
忘情水 饮料 不允许
忘情水 皮鞋 允许
忘情水 帽子 允许
商标A 服装 允许
商标A 食品 允许
商标A 医疗器械 不允许

介绍说明:

1、同一商标名称在不同商品类别中,如果商品类别属于不同的群组,则一般允许重复。

2、如果同一商标名称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中,则不允许重复。

3、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即使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一般也不允许其他商标与其重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不同商品类别的界定主要依据国际尼斯分类表,该表详细列出了各个类别和群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互不类似、交叉检索等),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基于此表来判断商标是否可以重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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