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洁具属于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二十一类,该类别主要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等商品。
在注册卫浴洁具品牌商标时,还可以考虑选择第11类商标,这主要涉及到"灯具、照明设备"类产品,对于洁具卫浴产品来说,第11类主要涵盖浴缸、浴霸、浴室装置、卫生器械和设备等。
进一步的,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商标权益,企业还需要考虑注册其他相关类别的商标,例如第20类,涵盖了浴室家具:浴室用家具、浴室柜(家具)、浴室镜、浴帘杆、浴帘挂钩等产品;第24类则包括了浴巾手帕:浴巾、浴室亚麻布、浴罩、浴帘等产品。
第35类是关于产品推广:产品宣传推广、特许经营加盟,线上线下销售,组织(商业、广告、展览)交易会等;第27类则涉及浴室地毯:浴室地毯、塑料浴垫、浴室防滑垫、淋浴用防滑垫等产品。
卫浴洁具行业的商标注册不仅局限于某一类别,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选择相应的多个类别进行注册,以便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商标类别 | 描述 |
第11类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如马桶、暖灯、浴霸、卫浴混水阀等 |
第21类 |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如卫浴洁具、梳子、刷子等 |
请注意,卫浴商标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具体还需根据产品特性和用途进行判断,上表仅列出与卫浴相关的两个主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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