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多少天内需要答辩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答辩,这意味着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后的30天内提交答辩书,如果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多少天内需要答辩

序号 答辩期限 说明
1 30日内 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

请注意,这里仅提供一个简化的介绍,具体答辩期限可能受《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商标局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动,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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