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它将进行以下处理:
1、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2、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决定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序号 | 处理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接收申请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 |
2 | 书面通知当事人 | 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告知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
3 | 当事人答辩 | 有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 |
4 | 审查申请与答辩材料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和答辩材料进行审查。 |
5 | 做出裁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
6 | 书面通知当事人 |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
7 | 特殊情况延长裁定时间 | 如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裁定时间三个月。 |
8 | 当事人起诉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9 | 人民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并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这个介绍概括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请求后的主要处理步骤,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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