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以下是具体的侵权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直接侵权行为,侵权者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这同样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者需要承担与前一种情况相同的法律责任。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者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的责任。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行为涉及商标标识的伪造和销售,侵权者除了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对于其他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或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获得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后,都可以提起诉讼,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序号 | 处罚措施 | 法律依据 |
1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2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3 | 收缴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4 | 处以罚款 |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5 | 从重处罚 |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6 | 调解赔偿数额 | 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对商标法侵权处罚的简要概括,具体法律规定和实施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如有需要,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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