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2、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文件。
3、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或者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4、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如果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5、转让国际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人应将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6、对于删减申请,主要涉及删减后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应符合的要求。
7、鉴于马德里体系对国际注册商标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与《商标法》存在差异,因此商标国际注册在适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时存在排除适用的情形,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不适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期限,也不适用商品分割的规定,商标局审理被异议的国际注册商标不适用《商标法》关于异议审理期限的规定。
要求:
1、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中国有住所,或拥有中国国籍。
2、申请人在中国已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申请已被受理。
3、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指定至少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介绍:
序号 | 项目 | |
1 |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 |
2 | 商标信息 | 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等 |
3 | 国际注册指定国家 |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列出所选国家的名称 |
4 | 商标代理信息 | 如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需提供代理公司名称、代理人员姓名等 |
5 | 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 按要求填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示例,实际申请时需根据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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