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对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的要求是具体、准确和规范的,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这是因为这个分类表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的分类体系及分类原则制定的,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一个明确和规范的申报指南。
当申请人不使用现有名称时,他们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果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无论是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名称,还是自行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都需要确保其具体、准确和规范,以便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准确审查。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要求:
序号 | 要求 | 说明 |
1 | 具体明确 | 名称应具体、准确地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避免使用过于宽泛的词语。 |
2 | 规范简体汉字 | 名称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
3 | 遵循分类原则 | 按照尼斯分类体系,遵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分类原则填写。 |
4 | 不得含有广告宣传词语 | 名称中不得含有广告宣传、过度修饰、扩大渲染等描述性词语。 |
5 | 避免使用概括性词语 | 名称中避免使用概括性词语,如“工艺品”、“提供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等。 |
6 | 使用外文音译需规范 | 如名称中含有外文音译,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
7 | 避免使用外文字母 | 名称中尽量避免使用外文字母,除非是中文指代含义明确且广泛使用的缩写。 |
8 | 按类别对应填写 | 名称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 |
9 | 避免混淆和误认 | 名称要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
10 | 符合公众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 名称应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
在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时,请参照以上要求,并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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