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此类复审案件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它需要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3、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他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申请复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将会生效。
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情况,商标权的无效程序有两种:一是商标局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二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序号 | 审理阶段 | 审理主体 | 主要内容 |
1 | 申请复审 | 当事人 | 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
2 | 受理复审申请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3 | 复审审理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 |
4 | 作出复审决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复审决定。 |
5 | 复审决定送达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将复审决定送达给当事人。 |
6 | 申请诉讼 | 当事人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 | 诉讼审理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审查证据、开庭审理等。 |
8 | 作出判决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判决。 |
9 | 判决生效 | 人民法院 | 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将作为最终结果。 |
10 | 执行判决 | 商标局 | 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注册商标有效。 |
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审理流程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2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