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专利什么时候可以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

递交专利什么时候可以修改

修改时机 修改内容 备注
提交申请前 申请文件的所有部分,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 修改后需重新递交申请,原申请日不变
受理通知书下达前 申请文件的格式、明显错误等 修改需在受理通知书下达前提出,否则可能影响申请日的确定
实质审查请求前 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权利要求书(如有说明书正确记载)等 主动修改时机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接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内
实质审查期间 权利要求书(如有说明书正确记载)等 修改需在接到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提出,否则可能导致审查意见成立,影响专利授权
优先权期限一年内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一年内提出在后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在后申请可以修改,但其与在先申请的不同的地方可能不能享受优先权日(即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新颖性宽限期 在最早公开日(中国专利的公开日)的12个月内递交申请,修改内容主要为权利要求书等 虽然可以修改,但不丧失新颖性,但不能主张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请注意,介绍中的修改时机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并在专业专利代理人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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