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当法定期限届满,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就会生效,值得注意的是,除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准予初步审定或者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发出决定、裁定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通知或者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该决定或裁定也会生效。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用以说明商标局的决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何时生效:
决定类型 | 决定主体 | 决定生效条件 | 生效时间点 |
商标局决定 | 商标局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审 | 法定期限届满之日 |
复审决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定期限届满之日或起诉期限届满 |
1、商标局决定:
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在收到商标局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生效时间点:15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
2、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
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效时间点:30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
请注意,这里的“法定期限”指的是上述各条文中提到的15日和30日的期限,介绍的内容基于提供的信息,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法规和案件详情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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