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依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其相关议定书,您可以在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间进行商标注册,为了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哪些情形可依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1、申请人已在原属国(例如中国)获得商标注册证;

2、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 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 如果委托代理人,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 指定美国的,需要一并提交MM18表格;

5、在选择指定缔约方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可以依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情形:

序号 申请情形 适用条件
1 国内已注册商标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已获得注册
2 国内已受理商标申请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
3 指定保护国家为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国内已获得注册
4 指定保护国家为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国内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5 指定保护国家为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国内已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一个简化的总结,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具体规定,以及各国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如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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