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

1、当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时。

2、当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时。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对于已经宣告无效的商标,商标法还规定了一个一年的过渡期,即商标无效后的一年过渡期内,该商标不得用于商品、广告等商业活动中,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下是根据2024年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商标需要宣告无效的情形介绍:

序号 宣告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2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3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4 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且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5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且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6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商标撤销情形)
7 注册商标违反公序良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以实际法律文本为准,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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