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以及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等。
对于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确定,也有详细的规定:
1、如果被侵权人已公布了同种产品的官方指导零售价格,那么市场中间价格按照该公布价格确定。
2、若没有公布官方指导零售价格,则按以下方法确定:
– 若同一市场有多个商家销售同种被侵权产品,应抽样调取其中若干商家的零售价,并取其平均值来确定市场中间价格;
– 如果只有一个商家销售同种被侵权产品,那么市场中间价格按该商家的零售价确定;
– 如果市场上没有同种被侵权产品销售,但有与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主要用料、设计、配置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同类被侵权产品销售,那么市场中间价格可以按照这些相似产品的市场销售中间价格确定;
–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难以确定市场中间价格,那么可以由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认定,或者由商标执法部门结合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予以确定。
以下是按照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因素,用于计算违法经营额的介绍:
序号 | 考虑因素 | 说明 |
1 | 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 根据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 |
2 | 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 对于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可以按照标价来计算违法经营额。 |
3 | 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 如果能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可以按照这个价格来计算违法经营额。 |
4 | 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 如果侵权商品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可以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来计算违法经营额。 |
5 | 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 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来计算违法经营额。 |
6 | 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 如有其他可以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也可以考虑在内。 |
这个介绍详细列举了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准确地计算违法经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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