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如果涉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或请求无效宣告案件,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对于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如果发现他人侵犯其驰名商标权利,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有助于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还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商标持有人认为其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序号 | 流程 | 说明 |
1 | 提交申请 | 商标持有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2 | 受理申请 |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
3 | 审查证据材料 |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持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
4 | 认定驰名商标 |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商标进行认定。 |
5 | 公示 | 商标局将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6 | 保护措施 |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认定的驰名商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禁止他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使用等。 |
7 | 异议处理 | 如有异议,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异议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
8 | 终局裁定 |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对驰名商标保护申请进行最终处理。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商标持有人在进行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时,应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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