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一种由特定主体基于绝对理由或在先权利,向商标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某一已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这个程序的设计初衷是维护商标制度的公正、公平与公信力,防止已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当某一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局会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若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满,他们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指的是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而进行的撤销程序,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基本流程:
流程步骤 | 主要内容 | 参与主体 |
1. 提起申请 |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某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
2. 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和申请人,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交答辩。 | 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 |
3. 答辩阶段 | 注册商标所有人针对申请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答辩材料。 | 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 |
4. 审理决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 |
5. 复审申请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人民法院 |
6. 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对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人民法院、当事人 |
这个介绍概括了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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