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 (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序号 | 条件类别 | 具体条件 |
1 | 收入条件 |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 |
2 | 企业条件 |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不适用于个人) |
3 | 专利申请质量 | 专利申请需具备创新性、完整性、可实施性等要求,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实际应用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列出个人专利费减免的部分条件,具体申请时还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满足其他条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时,各自需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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