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的处理流程如下:
1、当商标被异议后,商标局会发出公告通知被异议人和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2、商标局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之后,商标局会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考虑提出异议复审。
5、在异议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6、如果异议复审结果仍不满意,被异议人可以选择启动司法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申请中有些情况是商标局不予受理的,例如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的异议、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以及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内容等。
以下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处理流程的介绍概述:
流程步骤 | 主要内容 |
1. 提出异议 |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3个月内,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2. 商标局受理 |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审查异议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异议予以受理。 |
3. 通知申请人 | 商标局将异议通知发送给商标申请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0天内)进行答辩。 |
4. 异议答辩 | 商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准备答辩材料并提交,或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答辩。 |
5. 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
6. 决定结果 | 商标局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
7. 异议复审 | 如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被异议人通常为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8.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
9. 司法程序 | 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被异议人可以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请注意,商标异议处理流程中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上介绍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