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以说明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取得商标权的时间线:
流程步骤 | 描述 | 时间点/周期 |
初步审定公告 | 商标局对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 公告期:3个月 |
异议期 | 公众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 与公告期重合 |
异议裁定 | 如果有异议,商标局进行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进入注册公告阶段。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注册公告 | 商标局对通过异议裁定的商标进行注册公告。 | 通常公告后不久 |
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 如果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 公告期满后约1个月 |
取得商标专用权 | 商标注册申请人从商标注册证书颁发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 证书颁发之日起 |
请注意,上述时间点是根据一般情况提供的,实际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如商标局的工作负荷、申请人的回复速度等)导致时间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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