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在以下情况下生效: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也不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这些条件满足,相关的决定就会生效 。
当您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通知后,您有十五日的时间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您错过了这个申请期限,那么撤销决定和复审决定将会生效,这意味着您的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并且该商标的专用权将从公告之日起终止。
要准确了解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何时生效,您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以及相关法规,确保您在法定期限内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复审决定的生效时间:
决定类型 | 撤销决定生效条件 | 生效时间点 |
撤销决定 | 当事人不申请复审 | 法定期限届满时 |
或复审后被维持原决定 | 商标局公告之日起 | |
且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后 | |
复审决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 决定通知之日起 |
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定期限届满时 |
请注意,上表中的“法定期限”指的是商标法中规定的相关期限,对于撤销决定,通常是指当事人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的期限;对于复审决定,则是指当事人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具体生效日期还需根据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实际行动(如发出决定书、公告等)来确定,介绍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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