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子属于第21类商标,具体包括以下小类别:
1、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的容器,例如碗、杯、瓶、花瓶等。
2、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的餐具,例如盘子、碟子、茶托等。
3、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的厨房用具,例如烤盘、搅拌器、过滤器等。
4、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的卫生器具,例如马桶、水槽、浴室用品等。
5、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的其他家庭用品,例如烟灰缸、烛台等。
商标分类是根据《尼斯协定》进行的,中国采用了与之相对应的《商标分类表》,杯子通常属于第21类,这一类主要包括家庭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等,以下是简化的介绍示例:
商标分类号 | 商标类别 | 具体描述 |
21 | 家庭日常用品 | 瓷器、陶器、玻璃器皿、家庭用金属制品、梳子、刷子(不包括清洁用刷)等 |
请注意,商标分类的具体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国家的具体规定有所调整,所以进行商标注册时,应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分类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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