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什么时候缴纳

专利申请阶段的缴费事项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这些费用的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能完全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样地,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费什么时候缴纳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申请也将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后,需在当年的年费缴纳期限内,即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年费,如果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将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进行缴纳。

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甚至可以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通了网上缴费这种新的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其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费用类别 缴纳时间
申请费 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实质审查费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缴纳
复审费 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优先权要求费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申请附加费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公布印刷费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描述变更费 变更申请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无效宣告请求费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缴纳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提出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时缴纳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缴纳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专利权人应密切关注费用缴纳期限,确保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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