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准予注册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局准予注册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类别、初步审定号、公告期,以及异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提供证据材料: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与异议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的关系等。
3、缴纳异议费:异议人应在提交异议申请时,按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异议费。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异议申请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法律适用审查等。
5、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完成审查后,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准予注册决定、撤销原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要求商标局重新审查等。
6、异议人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异议过程中,异议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建议异议人在提出异议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了异议人对商标局准予注册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的行动:
阶段 | 行动 | 时间限制 | 主要内容 |
1 |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提交复审申请,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
2 |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 9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3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
3 |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根据[3]中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具体操作可能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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