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这会导致该商标失去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消费者无法通过这个商标认牌购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具体操作中,您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并在申请中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权利人因为使用规模较大而使注册商标变为通用名称,这种情况下由商标权利人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通常没有争议,但如果商标权利人不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应由其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您面临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建议。
以下是一个关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怎么办”的介绍:
序号 | 面临问题 | 解决措施 |
1 | 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 及时关注商标使用情况,防止商标退化成通用名称 |
2 | 商标被申请撤销 | 积极应对撤销申请,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
3 | 商标丧失识别商品来源功能 |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突出商标标识作用,增强显著性 |
4 | 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 1. 提高商标知名度,强化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关联 |
2. 重新设计商标,使其具有更强的显著性 | ||
5 | 需要证明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 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 |
6 | 面对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需答辩 |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争取维持商标注册地位 |
7 | 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 |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8 | 商标复审仍被维持撤销决定 |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恢复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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