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嫌侵权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即把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如果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这些行为均属商标一般违法。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工商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如果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判断是否造成市场混淆也是判断商标侵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处罚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决变更。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工商局对商标侵权的处罚措施:
处罚项目 | 具体内容 |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首先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罚款 | 根据违法经营额的不同,处罚不同额度的罚款: –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处罚 |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停止销售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调解与诉讼 |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实际处罚可能还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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