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异议:对于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被称为异议人,异议人需要提交商标异议书和相关证据。
2、商标局调查: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研究。
3、被异议人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4、商标局裁定:经过调查核实和答辩环节后,商标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异议裁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为该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提出异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
商标异议裁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多个阶段,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2024年商标异议裁定的程序步骤:
阶段 | 步骤 | 说明 |
提交异议 | 1. 异议人发现新申请的商标与其权益冲突,准备异议材料。 | 异议人需在商标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 |
2. 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 | 需要支付相应的异议费用。 | |
3.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 确保异议申请符合法定要求。 | |
审查阶段 | 4. 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分析异议理由及证据。 | 商标局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异议理由、双方证据以及法律规定。 |
5. 商标局作出初步裁定,并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 | 初步裁定可能是支持异议或驳回异议。 | |
陈述意见 | 6. 异议人或商标申请人对初步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意见。 | 双方有机会补充证据或陈述观点,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
复审阶段 | 7.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意见进行复审。 | 商标局将重新评估异议案件,作出复审裁定。 |
最终裁定 | 8. 商标局作出最终裁定,并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 | 最终裁定可能是支持异议或驳回异议,如任一方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裁定 | 9. 商标局根据最终裁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撤销商标注册或维持商标注册。 | 裁定生效,相关当事人需遵守裁定结果。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简化示例,具体的商标异议裁定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当地商标局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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